家庭团聚
家庭团聚担保计划允许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担保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资格资格:
担保人:必须年满 18 周岁,在加拿大居住或计划在被担保人成为永久居民后返回加拿大,并证明有能力在经济上支持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您可以担保
配偶、同居伴侣或夫妻伴侣
受抚养子女(或您计划收养的子女):必须在 21 岁及以下
父母和祖父母: 父亲、母亲、祖父或祖母
孤儿亲属: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孙子或孙女,他们是孤儿,未满 18 周岁,没有结婚或同居关系
其他亲属:*只有孤独的加拿大人才有资格成为担保人(没有其他家人居住在加拿大)
申请程序:
担保人首先要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提交担保申请。一旦担保获得批准,被担保人即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更新:
家庭担保计划可能会发生变化或更新,例如申请受理期或处理时间的修改。随时了解计划更新信息至关重要。
配偶担保:配偶和同居伴侣
所有内陆和境外担保申请均可在线提交。一旦申请表和所需文件齐全,且担保人符合条件,该申请将被转发至负责的签证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不完整的申请将在几个月后被退回。
您可以担保以下人员及其受抚养子女申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和伴侣,并有资格根据这 3 个类别提出申请)
配偶 - 如果您与担保人已婚且婚姻合法有效,您就是配偶
同居伴侣--如果您在连续的 12 个月内以夫妻关系同居至少一年且未中断,则您是异性或同性的同居伴侣。您需要证明您和您的同居伴侣已经合并了你们的事务并建立了家庭。
同居伴侣 - 该类别适用于异性或同性伴侣,他们在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下无法生活在一起,因此不符合普通法伴侣或配偶的条件。
受抚养子女--22 岁以下的儿子或女儿属于受抚养子女。
配偶及同居担保有两种申请方式
境外担保:您的申请将由被担保配偶的国籍国或合法居住地(如在加拿大境外)的签证办公室受理。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同居伴侣共同居住在加拿大,您仍可根据此类别提出申请。 如果申请被拒,您有资格向移民上诉庭(IAD)提出上诉。
境内担保(配偶或同居伴侣在加拿大类别):您的申请将在加拿大处理,您和您的担保人在申请时和处理过程中必须住在一起。如果被担保人在加拿大拥有有效身份,也有资格申请开放式工作许可。 对于没有有效身份的个人,他们仍然可以通过特殊公共政策或在申请中使用 H&C 申请(在他们已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签发驱逐令的情况下)来获得 PR 担保。 如果境内担保被拒,则无权上诉。
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担保人
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公民可以担保其配偶、同居伴侣、夫妻伴侣或无受抚养子女的受抚养子女,只要他们未被判定犯有造成人身伤害的罪行,并能证明他们在被担保人登陆后将居住在加拿大。
居住在国外的永久居民不得从加拿大境外担保其家人。此外,加拿大境内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只有在加拿大境内同居时,才能在加拿大境内申请担保其配偶或同居伴侣;否则,必须通过签证办公室提交申请。
符合担保资格必须满足的要求
你们的关系是真实的(真正的),并非主要为了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而建立的关系
如果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以配偶或同居伴侣 "加拿大境内担保 "申请,则他或她必须与您在加拿大同居(生活)。
担保后的要求
在被担保人成为永久居民后的三年内,担保人对被担保人负有经济责任。
以配偶身份来加拿大的个人在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后的五年内不得再为配偶提供担保。
担保义务
所有担保人都必须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从被担保人进入加拿大之日起至承诺期结束,向其提供基本要求。承诺书是担保人与 IRCC 之间的合同,担保人将向政府偿还向被担保人支付的任何社会救济金。在整个合同期内,即使情况发生变化,如婚姻破裂、分居、离婚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担保人仍有义务履行承诺协议。